【聯合報╱記者何炯榮/員林報導】
楊姓女子是張姓男子的小三,經常雙雙出遊,張妻委託徵信社追到高雄市旅社抓姦;事後楊女賠償50萬元,並簽下和解書承諾從此斷絕往來,否則賠償張妻100萬元。因兩人仍藕斷絲連,張妻興訟求償,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楊女應賠償張妻20萬元。
彰化地院審理時,楊女辯稱她遵守協議,與張男只是很單純的朋友關係,偶爾見見面、聊聊天,沒有做出越軌的行為。張妻提出徵信社蒐證的資料,指出去年7月到9月間楊女找她丈夫唱歌、散步、吃蚵嗲、到廟拜拜,甚至邀她丈夫到楊女住處喝咖啡。
張妻拿出楊女和張男的電話通聯紀錄,表明去年7、8月楊女打了68通電話給張男,張男在去年7月1日到10月4日更打221次電話給楊女,兩人通話最長時間達1121秒,顯然楊女違背協議,仍繼續與她丈夫往來,應依協議賠償100萬元。合議庭法官認為張妻求償有理,但密集互通電話、出遊,都無法證明楊女與張男通姦,雙方約定違約金過高,裁定賠2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