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台中市西區報導】 2011.01.17
台中市陳姓女子婚後才知枕邊人有精神疾病,她指控丈夫曾作勢潑灑硫酸,還傳送「死得很慘」恐嚇簡訊。法官根據病歷、家暴紀錄,認定有不能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判准離婚。
陳姓女子與王姓男子結婚1年多就分居,陳女指出,婚後發現夫疑有精神疾病,她多次陪同就醫均未改善,夫常傳送「死得很慘」、「你不要逼我,我要死前會殺人」等恐嚇簡訊,並不時到娘家騷擾。
晚間為免吵醒小孩,她勸丈夫放低說話音量,丈夫卻持美工刀作勢刺殺,她獲法院核發保護令。有一次,丈夫忽然抓狂,持剪刀及硫酸攻擊她,因此她以婚姻難以維繫訴請離婚。
法官認為,陳女遭家暴心生畏懼,但分居未盡力協助夫就醫,婚姻生破綻雙方都有責任,考量任何人處同一處境,均不願繼續維持婚姻生活,因此判准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