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09/09/07
8月28日,濟寧市中區陳梅女士聽到家中有“啪啪”的響聲,順著聲音尋找,她竟在自己臥室的櫃子旁發現了一套秘拍攝像設備。解放路派出所民警接報警後偵查,最終抓獲了一“私家偵探”公司負責人張海。原來,張海是受人委託調查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因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張海被處以行政拘留12天,罰款600元。
雖然工商部門從未發出過一張營業執照,可“私家偵探”公司卻在地下發展迅猛。張海供認,他的公司已經運行了4年多,業務和收入都不錯,而像他這樣的公司僅濟寧市區就有10多家。因為身份尷尬,“私家偵探”公司的存在備受爭議。是因其屢破法律底線應給予取締,還是在法律上給其合法身份?“私家偵探”的存廢已成為一個亟待正視的問題。
據了解,公安部曾在 1993年頒布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 2002年底,“私家偵探”的命運出現轉機:國家工商總局調整了商標分類註冊的範圍,其中新增允許註冊的服務商標包括提供私人保鏢、偵探公司和尋人調查等“安全服務”。但允許註冊商標並不意味著“私家偵探”的禁令已開,註冊了的項目只有在取得了相關的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運行。記者在多家“私家偵探”公司的網站上看到,幾乎所有公司都打這個“認識差”,稱其身份合法、已經過註冊。而記者從我省有關部門獲悉,現在全國沒有一傢俬家偵探公司獲得過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這就出現一個現象:“私家偵探”公司暗流涌動,卻又都頂著資訊公司、安全諮詢公司等幌子。警方說,這給查處帶來難題。
“私家偵探公司用正常手段幾乎不可能完成委託人交給的任務。”山東德義君達律師事務所路成華律師認為,“私家偵探”所調查的多是婚外情、行蹤等事項,他們往往採用竊聽、跟蹤、監控等手段,而這些調查手段只有公安局、檢察院等執行公務的國家機關人員才有權使用。調查權濫用必然導致侵入住宅、侵犯隱私等後果,這已經觸犯了法律。
而山東大學副教授李魯寧認為,出於在打官司等過程中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很多人需要一些證據,“私家偵探”有強大的市場需求,其趨於合法化應是必然的。當前應該正視這一社會現象,宜疏不宜堵。應出臺相關法律,在賦予“私家偵探”權利的同時加強管理,引導其發揮積極的作用,允許其在陽光下健康發展。(記者張子揚通訊員李昂報道) (責任編輯:劉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