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貸核給總額度 不得超過月薪22倍
記者 方凡 報導 2007/04/13
以前不管是信用卡還是現金卡,幾乎是誰都能辦。銀行拚命搶客戶,枉顧授信品質的結果,導致持卡人還不出錢來,銀行被倒帳,受傷慘重,甚至有些銀行不當催收,逼得欠債的持卡人,自殺、搶劫頻傳。雙卡風暴暫歇之後,金管會終於研訂「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注意事項」的修正草案,預告程序完成後,正式實施。
根據研定的修正草案,以後所有核貸、核給額度,全部加總計算,不得超過申請人最近一年平均月薪的22倍。所有核貸核給額度指的是:核給可動用額度加計申請人於全體金融機構,含信用卡在內的無擔保債務歸戶總餘額;而且,銀行每半年還要定期覆審一次。金管會同時在修正條文中,訂定相關的徵信審核規範。在加強徵信審核及風險控管的部分,還明定差別利率,亦即銀行應按持卡人的信用狀況,訂定不同等級的信用風險,採取差別利率定價,並定期覆核調整。
同時,在強化業務管理的部分,金管會在修正條文中增訂借款利率,如採浮動利率者,當指標利率調整時,應按規範通知持卡人,但未定覆核調整期限,因為各銀行不同時期的資金成本並不相同。
以後街頭設攤拉著消費者辦卡的情況,也會消失。因為條文中明定,禁止街頭設攤推銷、辦卡、核卡、開卡,甚至動用額度就給獎品贈品的優惠方式,也一概不准。
至於消費者權益保障的部份,草案明訂不得將各項費用,例如手續費保管費等等不是借貸本金的費用,列入利息計算,也不能以複利方式計算利息。以往經常有銀行這麼做,不僅採複利方式計算利息,甚至連借貸產生的手續費,都要算利息,銀行被批評就像吸血鬼一樣。
因此,「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注意事項」草案,整合了以往銀行的自律條款以及金管會的各函令。此案正式實施後,將會影響所有無擔保債務,包括信用卡額度。若民眾手上還有『人情現金卡』的話,還是儘早處理,以免影響個人信用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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