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許姓婦人懷疑老公與林姓女子有染,被控寄保險套、情趣用品跳蛋、男性性器官自慰棒與潤滑液至林女與林女母親公司,遭林女控告公然侮辱罪。基隆地檢署查無證據顯示是許婦所為,今天處分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許姓婦人懷疑林女與老公有染,去年12月間,寄1封內有1枚保險套至林女上班處,但收件者是寫林女服務的牙醫診所,陳姓同事拿出保險套後,發現內有一封寫給林女姓名的信封,遂將保險套交給林女。
1個多月後,林母在上班處,又收到一封寫著林女名字的字條,林母收到後質問林女到底在外做錯麼事,讓林女深感名譽受損,控告許女公然侮辱罪。
檢方調查時,找來許女詢問,許女堅決否認信是她寄的,加上紙條上的字跡也不是許的筆跡,信封、字條上的指紋也不是許女所有,無證據顯示兩封信是許女寄的。
此外,檢方認為即便無證據顯示兩封信是許女所為,林女收到信的內容,雖已損害到林女的名譽,但林女收信時僅有林女同事及母親得知此事,尚未達到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然程度,因此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2015-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