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蔡姓品管檢驗師與女同事上摩鐵談公事,被對方吳姓丈夫抓到7次,
檢方雖查無通姦證據,但地院認為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床單凌亂,
浴室使用過,親密程度已逾越一般朋友關係,判決蔡男賠償遮羞費。
床單亂糟糟判賠
吳男指出,98年5月中旬,發現妻子與其蔡姓同事傳遞曖昧簡訊而提出警告,蔡保證不再追求妻子,
及避免公事上接觸,但2人卻多次出遊,甚至上摩鐵7次,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蔡則否認曖昧簡訊,也未承諾不再與吳妻聯絡,又說,2人因公事一同出遊、參加活動,
甚至上汽車旅館也是談公事,涉通姦部分,業經檢方處分不起訴。
地院表示,2人的確上摩鐵7次,床上被單、枕頭凌亂,浴室也有使用過痕跡,
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親密程度已逾越一般朋友關係,判決蔡敗訴。
2014-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