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一名賴姓婦人懷疑周姓丈夫有「小三」,委託徵信社跟監,去年7月5日清晨闖入桃園巿一家汽車旅館,卻未查獲周男與竇姓女子通姦證據,賴婦與徵信社金姓女子雙雙被控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昨天桃園地院各處3000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究竟汽車旅館是否屬於「居住所」,桃園地院根據最高法院判例認定,旅客所居住的旅館房間是供旅客起居的住所,不是住宅性質。
周男投宿汽車旅館並非和妻子賴婦的共同居住處所,卻遭賴婦會同徵信社人員強行開門侵入。
判決指出,49歲的賴婦於98年間起懷疑老公有外遇,隱約知道老公與竇姓女子有曖昧,但周不承認,因此委託徵信社跟監、計畫抓姦。
未發現通姦關鍵證據
去年7月5日凌晨,徵信社金姓女子(36歲)通知賴婦,指發現周男帶著竇女前往桃園市寶慶路一家汽車旅館,賴婦到場後,金女向警方「備案」後隨即自行打開周男居住的房間車庫門,帶著蒐證器材闖入。
未久警方才趕至現場,這時房間內的周男與竇女走出,但未發現通姦的關鍵證據。事後,周男反控妻子與金女妨害自由。
自行闖入 警方尚未到場
案經檢察官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賴婦與徵信社人員均稱,此舉是為了保障配偶法益,蒐集周男的通姦證據,並非「無故」。但法官認為,犯罪的關鍵在於第一時間並無司法警察人員在場,因為刑事訴訟法對於查緝通姦犯罪已有周延規定,且執法人員也必須根據法律規定進行;且即使是配偶身分,也不能任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的自由,甚至無限上綱要求他人配合。 |